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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必须签竞业限制和培训服务期协议吗?
来源: | 作者:文章源自:新疆人社 | 发布时间: 2025-07-30 | 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竞业限制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人员



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


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必须签竞业限制协议吗?


竞业限制的人员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和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所以要注意哦!


不是所有岗位、所有入职的员工都要签竞业限制协议的。有适用对象哦!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服务期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需满足两个条件


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才可以约定服务期哦~

特别提醒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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