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将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纳入总目标,把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
《决定》全面部署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些改革任务,既有总体目标要求,也有基础性机制,还有国有企业工资改革等重点内容。这些改革任务,基于提高劳动报酬改善民生、促进需求的迫切需要,基于针对性地解决工资收入分配的突出问题。我们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围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机制,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以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体现人力资源价值,推动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高业绩岗位倾斜。
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等制度。增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科学性、合理性,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占社会平均工资比重。
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薪酬分配秩序。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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